《湖州市發揮醫保支付杠桿作用促進基層醫療衛生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湖政辦發〔2023〕5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實施辦法》適用對象為湖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湖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完善醫保支付、提高待遇標準、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保障藥品供應四個方面。其中在提高醫保待遇標準方面規定,一個醫保年度內,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從1200元提高至1500元,在職職工從1500元提高至1700元、退休人員從2000元提高至2200元。慢病備案人員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1000元,在基層醫療機構慢病門診報銷比例從60%提高至65%。
此外,根據《實施辦法》,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醫保待遇均進行了適度提高,其中:
城鄉居民醫保在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報銷比例從55%提高至60%;三級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從60%提高至63%。
職工醫保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在職職工從85%提高至90%;在二級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在職職工從82%提高至85%、退休人員從87%提高至90%。
職工醫保退休人員普通門診報銷比例比在職職工提高5%。
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保科宣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