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醫保待遇
(一)在市區三級定點醫院(本院)門診看病,醫保費用(醫保費用=總費用-丙類費用-乙類自理費用)門診報銷20%,醫保年度門診最高報銷限額為1200元。
(二)住院看病報銷比例
醫療機構類別 |
醫保費用 |
報銷比例 |
市區三級定點醫院(本院) |
0~1000元(起付線以內) |
不予報銷 |
1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 |
報銷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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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 定點醫療機構 |
0~1500元(起付線以內) |
不予報銷 |
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 |
報銷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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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非定點醫療機構(需為當地醫保定點單位) |
醫療費用先自理30%后, 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 |
注:1.同一醫保年度內,住院設一次起付標準;轉上級醫療機構就醫的,起付標準按轉入醫療機構級別對應標準執行。
2.醫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出院日期為準累計計算)。
(三)重大疾病住院醫療待遇(報銷比例上浮10%,如原可報60%,現可報60%×110%=66%)
將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兒童苯丙酮尿癥、兒童尿道下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其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在原有報銷比例(60%)的基礎上自動上浮10%。
(四)特殊病種門診統籌待遇(按住院醫療待遇予以支付)
將惡性腫瘤、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異、重癥癱瘓、重癥精神類疾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結核病、兒童孤獨癥、艾滋病機會性感染、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納入特殊病種管理,其在門診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規定支付范圍的針對性治療費用,按住院醫療待遇予以支付。
如果患有上述特殊病種,需要經治醫生協助提供病歷資料,到醫院門診綜合服務中心咨詢申報特殊病種。
(五)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具體繳費標準,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等按《湖州市大病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住院醫療費報銷范圍
(一)參保人員使用乙類藥品和接受乙類醫療服務項目的,個人先自理20%;使用乙類醫用材料的,個人先自理30%。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對使用乙類藥品、乙類醫療服務項目、乙類醫用材料個人自理比例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二)住院床位費標準為每日最高33元。物價部門規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費標準不到33元的,按實際標準支付。
三、哪些不屬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一)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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