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州市醫保局《關于調整湖州市區參保人員代配證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方便參保人員配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7月初將醫保“代配證”辦理權限下放至醫院窗口辦理,有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對象
(一)限長期臥床或因疾病引起行動不便的或高齡(70歲以上)的患者才能辦理代配證,其他類型患者不能辦理代配證。
(二)只有湖州市區醫保參保人員(吳興區和南潯區的所有醫保患者)才需要辦理代配證。市內三縣(德清、長興、安吉)和湖州市外的異地醫保不能辦理代配證。
二、所需材料
(一)如是高齡(70歲以上)的,只需要提供患者社會保障卡和代配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
(二)如是長期臥床或因疾病引起行動不便的,在需要提供患者社會保障卡和代配人身份證或社保卡之外,還需提供相應病史資料或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書,需注明“患者行動不便,辦理代配證”。
(三)如代配人是外地戶籍人員或非湖州醫保參保人員的,另外需要代配人提供一寸照片一張。
三、辦理地點
在醫院門診綜合服務中心窗口辦理,立等可取!
四、其他
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代配證之后,代配人幫患者配藥時需攜帶代配證,就診時需主動出示。
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保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