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州市醫保中心《關于調整湖州市區基本醫保參保人員特殊病種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湖醫保中心〔2019〕15號)要求,進一步規范特殊病種登記備案辦理,主要變化如下:
一、取消特殊病種指定醫院限制及待遇期時限
取消特殊病種選定醫院數量限制,特殊病種患者一經登記備案,可在市本級開通特病刷卡的定點醫藥機構按規定進行特病結算。
取消每次辦理特殊病種待遇期3年的規定,只要一次認定,終身享受特殊病種待遇。
注意:湖州市區醫保,包括吳興區、南潯區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
二、改變辦理方式
湖州市區二級及以上醫院通過陽光醫保監管平臺或湖州市民服務中心醫保窗口辦理登記備案。
三、改變申請材料準備
1. 到各地醫保中心窗口辦理登記備案的,需醫院協助提供《備案表》、確診的病理切片報告復印件或出院小結等病歷資料,無需提供疾病診斷證明。
2.在醫院辦理登記備案的,需請醫生協助提供確診的病理切片報告復印件或出院小結等病歷資料,和(或)疾病診斷證明。原特殊病種到期續辦的需提供同樣申請材料。
3. 患者社會保障卡。
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保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