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新增特需醫療項目公示
根據浙價醫[2015]137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的通知》精神,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對醫院特需(自主定價)醫療服務項目進行調整,現公示如下:
醫院自主定價醫療服務項目
項目 編碼 |
項目名稱 |
項目內涵 |
除外 內 容 |
計價 單位 |
價格 |
計價說明 |
1 |
特需專家(外地)診查費 |
上海、南京、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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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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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院際(本市)專家會診費 |
交通費、診療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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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200 |
由高級職稱專家醫師會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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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
20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