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銷比例
(一)在市區三級定點醫院(本院)門診看病,可報金額(可報金額=總費用-丙類費用-乙類部分自理費用)門診報銷20%,醫保年度門診最高報銷限額為1200元。
(二)住院看病報銷比例
醫療機構類別 |
可報金額 |
報銷比例 |
市區三級定點醫院(本院) |
0~1000元(起付線以內) |
不予報銷 |
1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 |
報銷60% |
|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
0~1500元(起付線以內) |
不予報銷 |
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 |
報銷55% |
|
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需為當地醫保定點單位) |
醫療費用先自理30%后, 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執行。 |
注:1.同一醫保年度內,住院設一次起付標準;轉上級醫療機構就醫的,起付標準按轉入醫療機構級別對應標準執行。
2.醫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出院日期為準累計計算)。
(三)重大疾病住院醫療待遇(報銷比例上浮10%,如原可報60%,現可報60%×110%=66%)
將母體先天性心臟病新生兒、急性心肌梗死、腦梗死、I型糖尿病、甲狀腺肌能亢進癥、胎兒唇腭裂、苯丙酮尿癥、胎兒尿道下裂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圍,其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在原有報銷比例(60%)的基礎上自動上浮10%。
(四)特殊病種門診統籌待遇(按住院醫療待遇予以支付)
將惡性腫瘤、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異、重癥癱瘓、重癥精神類疾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結核病、兒童孤獨癥、艾滋病機會性感染、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納入特殊病種管理,其在門診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規定支付范圍的針對性治療費用,按住院醫療待遇予以支付。
如果患有上述特殊病種,需要經治醫生開具疾病證明,到醫院門診大樓一樓醫保辦公室咨詢申報特殊病種。
特殊病種門診就醫需先用社會保障卡掛號,然后到醫生處看病,醫生開具檢查單或處方后到醫院門診醫保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再去收費窗口繳費。
(五)大病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具體繳費標準,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等按《湖州市大病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住院醫療費報銷范圍
(一)參保人員使用乙類藥品和接受乙類醫療服務項目的,個人先自理20%;使用乙類醫用材料的,個人先自理30%。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對使用乙類藥品、乙類醫療服務項目、乙類醫用材料個人自理比例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的,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二)住院床位費標準為每日最高30元。物價部門規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費標準不到30元的,按實際標準支付。
三、哪些不屬于城鄉居民醫保報銷范圍
(一)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四、報銷程序
1.凡參加湖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憑社會保障卡在本院住院,符合醫保規定者出院時即可直接刷卡報銷。
2.轉院去外地醫院看病者都需病人自己先墊付,再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社會保障卡、醫療費用發票原件、醫療費用匯總清單、出院小結、門診病歷等相關材料到各參保地醫保服務窗口報銷。
3.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要轉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須提供本市定點三級醫療機構的轉診轉院證明,并報區醫保服務窗口備案;未提交轉診轉院證明的,按非定點醫療機構標準報銷。
五、2017年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的主要變化是三縣兩區實現了五個統一
(一)統一參保管理 (二)統一待遇標準
(三)統一目錄管理
(四)統一信息平臺 (五)統一基金管理
特別說明:本內容摘選自《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湖政發〔2016〕31號)和《社會保險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咨詢電話:12333
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谱稍冸娫挘?span>0572-2039268
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湖州師范學院附屬第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