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級城鎮居民醫保病人住院須知
(吳興區和南潯區)
1.居民醫保病人憑本人社會保障卡(居民醫保卡)到醫院就診,不得冒用他人社會保障卡(居民醫保卡)就醫就診。
2.住院病人憑醫生開具的入院證,到進出院處用社會保障卡(居民醫保卡)辦理手續,社會保障卡(居民醫保卡)需交由進出院處保管。如住院情況符合居民醫保規定者出院時直接刷卡報銷。
3.床位費規定:住院床位費醫保支付標準為每天40元。
4.居民醫保在本院住院起付線標準為:成年人1000元,轉外地就醫起付標準為1500元;學生兒童300元,轉外地就醫起付標準為600元;若當年多次住院治療,第二次起,起付標準減半。
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年度設一次起付標準,成年人為1000元,學生兒童為300元。
5.因意外傷害住院者,需如實提供詳細的意外傷害時間、地點、受傷原因或經過,填寫意外傷害調查表,并簽字確認;入院時一律先自費辦理入院手續,如符合醫保規定,則可刷卡結算,如不符合醫保規定,則需自費結算。醫保規定因違法、犯罪、故意自傷、自殘、自殺、打架斗毆、酗酒、吸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大面積食物中毒、工傷等不屬于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不能刷社會保障卡住院。
6.醫保對出院帶藥量進行限量控制,規定急性病和普通慢性病出院帶藥一般不超過10天量;規定以下二十九個慢性病可以配30天的藥量:惡性腫瘤、白血病、高血壓、冠心病、抗排異治療、尿毒癥、結核病、前列腺增生、類風關、糖尿病、重性癱瘓、系統性紅斑狼瘡、老年癡呆癥、帕金森綜合癥、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肝炎、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血友病、更年期綜合征、重度骨質疏松、癲癇、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氣管哮喘、心臟疾病術后、慢性腎功能不全、腦血管意外和肝硬化
7.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癥透析治療、組織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病、重癥癱瘓共7個病種可以申報特殊病種。凡新發現上述特殊病種之一者,需由經治醫生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到醫院門診醫保辦公室咨詢申報特殊病種。
8.惡性腫瘤病人只有做放化療、尿毒癥病人只有做血液透析者、器官移植術后只有使用抗排斥藥物者才可享受特殊病種待遇,否則,以普通病種結算。特殊病種僅限門診,住院無特殊病種。
9.醫保病人需轉市外定點醫院就醫的,憑經治醫生出具的轉院證明書,并由醫院醫保辦公室審核蓋章,再到市社保局辦理轉院手續。
10.醫保病人就診時對醫保政策有疑問者,請到醫院門診大樓一樓的醫保辦公室咨詢,或請撥打咨詢電話:0572-2039268(白天上班時間)。